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主要负责人邵某广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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