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主化工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吉林市民主化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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